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317,855.47 元
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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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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