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雄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9,351,671.47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33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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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71.7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
1 29,178.73 29,178.73
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0,892.97 10,892.9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71.70 50,071.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
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止 2021 年 6 月 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94,976,221.92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
1 94,976,221.92
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94,976,221.92
四、拟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351,671.47 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10,037.92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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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人民币 1,341,633.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金额
1 信息披露费 564,150.94
2 律师费用 471,698.11
3 会计师费用 254,716.98
4 发行手续费 51,067.52
合计 1,341,633.55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28 日,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8 日,雄塑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雄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宜,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雄塑科技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雄塑科技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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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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