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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2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中信证券已出具《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止 2021 年 06 月 0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94,976,221.92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1,341,633.55 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合计为 96,317,855.47 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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