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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 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
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
于提高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2、公司因实施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与佛山
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书》事项不存在对上市公
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及《投资协议书》的签署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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