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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
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1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09,26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9,01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3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8%。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53,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
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
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5325%;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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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5325%;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5325%;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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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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