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雄塑科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3165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7.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3,50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 下: 开户银行 账户 金额(人民币元)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801101000870219730 20,851,695.08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77788 -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4101000003015884 5,372,798.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 16428201040004366 16,070,417.70 合计 42,294,911.47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 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金额 金投入金额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 1 46,203.83 15,788.11 江西雄塑 年产 82,000 吨)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 2 28,439.22 17,719.56 河南雄塑 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 3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雄塑科技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 4 45,223.54 13,000.00 海南雄塑 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合计 121,486.85 47,517.20 - 注:“江西雄塑”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河南雄塑为“河 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海南雄塑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下 同)。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9,351,671.47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91,365,323.2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C1033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2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42 282,095,335.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59 91,607,548.5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801101001231824184 108,967,825.4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 24059201040016796 25,233.95 合计 482,695,942.97 注:1、本表余额未包含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480,602.28 元;2、本表余额包含应支付的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341,633.55 元。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71.7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入金额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 1 29,178.73 29,178.73 云南雄塑 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0,892.97 10,892.97 雄塑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雄塑科技 合计 50,071.70 50,071.70 - 注:“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5,172,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934,142.08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8,064,424.87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446,875,654.53 转出结余存款利息 0.95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2,294,911.47 3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42,294,911.47 理财产品余额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到账资金合计 492,226,354.5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44,189.42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9,974,601.00 募集资金专户结存余额 482,695,942.97 减: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341,633.55 加:直接从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480,602.28 募集资金净额 481,834,911.7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44,687.57 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20,004.21 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93.4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 806.44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4,229.49 万元;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 用 997.46 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4.42 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48,183.49 万元。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尚未使用金额合计 52,412.98 万元。 目前,江西雄塑业务持续拓展,河南雄塑平稳运营,海南雄塑募投项目已实 现投产,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建中,预计 2021 年年底投产。 考虑到市场的开拓进展与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4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增加不超 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 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后,累计可用于现金管理额度共 25,000 万元,其中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 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 3、流动性好;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 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5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 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 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 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 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6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后,累计可用于现金管理额 度共 25,000 万元,其中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7 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 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雄塑科技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行为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雄塑科技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8 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