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威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锦胜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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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一致行动人
黄锦禧、黄铭雄、雄进投资及其关联人关于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是 不适用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关于 2018-2020 年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 2020-2022 年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
是 不适用
人黄锦禧、黄铭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
是 不适用
人黄锦禧、黄铭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一致行动人
黄锦禧、黄铭雄、雄进投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出具的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
益、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等方面的承诺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出具的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对
是 不适用
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
等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无
及其理由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
2、报告期内中国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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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 号),上
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
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
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
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
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
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
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
无
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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