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涉及金额 405,600 元人民币,租赁期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5,000万元。报告期末,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的担保,占公

                                       1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
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
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
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
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