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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1-11-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等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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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

署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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