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