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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5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办公需求,拟租赁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板业公司”)的场地;板业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持股
90%及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持股10%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涉及
金额405,600元人民币,租赁期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租赁资
出租方    承租方名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              租赁面
                                             产月租                租赁期限
  名称        称        情况        类型                  积
                                               金
广东雄    广东雄塑    佛山市高                          5,500
                                    厂房     33,000              2022 年 6 月 1
塑环保    科技集团    明区更合                           ㎡
                                                                 日-2023 年 5
板业有    股份有限    镇合和大                           4间
                                  员工宿舍        800              月 31 日
限公司      公司      道 250 号

    三、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6月1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黄铭雄先生以及黄铭雄
先生100%控股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进投资”)与黄锦禧先
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20,496.26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2311%。且黄淦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黄锦禧先生为公
司副董事长、黄铭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
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出租方广东雄塑环保
板业有限公司为黄淦雄先生持股90%及黄铭雄先生持股10%的公司,属于公司关联
法人。
    因此,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
是参照以往已执行的关联租赁合同及同区域市场价格而定。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并
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法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 135,200 元。

    七、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系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的父亲,黄淦雄先生
和黄铭雄先生系兄弟关系,雄进投资系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公司,关联董事黄
锦禧先生、黄淦雄先生、黄铭雄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出
于谨慎原则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房产的事项,我们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
                                    2
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
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

                                   3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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