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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涉及金额 405,600 元人民币,租赁期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 1,5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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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
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
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相吻合,与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的情况相匹
配,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成长的成果,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
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结合对公司的调研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
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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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实际业绩及岗位
履职情况制定。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与非独立董事薪酬
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
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
亿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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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并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8.81%,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
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 157.61 万元
(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
该募投项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可以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属于
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是公司董事会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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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的,能较好地协调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性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
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
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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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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