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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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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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