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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
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
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
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已编制《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进
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切实可行,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
经营。
    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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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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