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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较本次重
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及
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
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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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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