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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淦雄先生、黄锦
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陈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范荣先生、沙辉先生、章明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前述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形。
    2、公司审议该提名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
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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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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