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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威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锦胜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至 12 月按月查询,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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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一致行动人
黄锦禧、黄铭雄、雄进投资及其关联人关于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是               不适用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关于 2018-2020 年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 2020-2022 年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关于 2022-2024 年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
                                                  是               不适用
人黄锦禧、黄铭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
                                                  是               不适用
人黄锦禧、黄铭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一致行动
人黄锦禧、黄铭雄、雄进投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出具的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      是               不适用
利益、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等方面的承
诺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出具的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对
                                                  是               不适用
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
等方面的承诺
12、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陈绍明、Goldman Sachs
& Co. LLC 等 21 名发行对象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
                                                  是               不适用
市之日(即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无
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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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   明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
                    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
                    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
                    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3、其他需要报告的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
重大事项
                    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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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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