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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
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使用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 7.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2017 年完成部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     项目实施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集资金         主体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1                                               46,203.83   15,788.11    江西雄塑
     82,0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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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        项目实施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集资金            主体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
2                                                      28,439.22   17,719.56       河南雄塑
        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
        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
3                                                      45,223.54   13,000.00       海南雄塑
        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4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雄塑科技
                         合计                         121,486.85   47,517.20          -
注:“江西雄塑”指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指子公河南雄
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指子公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C10333 号)审验。
        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主体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
    1                                             29,178.73        29,178.73   云南雄塑
          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0,892.97        10,892.97   雄塑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雄塑科技

合计                                              50,071.70        50,071.70   -
注:“云南雄塑”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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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公司专户管理、审慎投资,2022 年度,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
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 28.48 万元;“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
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
费)合计约 140.40 万元;“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 282.97 万元。
    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各项目募
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原专户管理且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
项目,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雄塑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


                                   3
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雄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
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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