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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2017-04-2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0,000,000.00 元(含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
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9746 号)。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003.91 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该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
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监事签名:




      黄志明                      郭东朋                    刘广萍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