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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的
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或“本机
构”)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818,600股(占公司
总股本5.818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近日收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计划减持深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
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
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高特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18,600股(即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5.8186%);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
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份减持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
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所涉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
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
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
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