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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2月)2018-02-1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一八年二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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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
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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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
              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
              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
              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
              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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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两名以上本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提议时,应当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另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
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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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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