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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股东回报规划是充分考虑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能较好地考虑到对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公司建立了持续、
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新要求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
规划》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
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