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荣达: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3-0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为进一步规范
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制定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与规划、股东要求与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状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
情况,建立对公司投资者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从制度上
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
    (二)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分享企业价值考虑,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
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如因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