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3-15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
年2月22日通过公司官网和网络办公平台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18
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