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9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3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
午15:00至2018年3月1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高发科技园飞荣达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70,487,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8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70,48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8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87,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7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87,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1,487,887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87,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1,487,887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87,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1,487,887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87,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1,487,887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487,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1,487,887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余展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