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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续聘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表
现出较高的职业水准,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