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向东)2018-04-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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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就本人2017年度内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出席会议
赖向东 7 6 1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
席了公司的1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我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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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类型
1、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9 日 3、 审议《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
1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
议案》;
5、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
2017 年 8 月 25 日
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17年
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召开的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7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
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第二季度
货币资金的审计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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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审计报告》,并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对其进行指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首先对所提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3、经营管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
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思想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研发
和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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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
和高效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一
名执业律师,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通过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
建设发展提供更多涉及法律方面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帮助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赖向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