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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
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
项、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发挥了监
督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监事会
2017年度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规则>的议案》2 个议案。

    2、第三届监事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6 年年度经审计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 个议案。

    3、第三届监事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2 个议案。

    4、第三届监事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1 个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7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

依法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所有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

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

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

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

检查和审核,认真审核财务部提交的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飞荣达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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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赖优萍持有的 15%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飞荣达持有苏州格优股权由 55%增加至 70%,控股权不变。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5)。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工商变更登记完

成。

       2017 年 7 月 3 日,飞荣达与昆山市中迪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杨幸生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400 万收购杨幸生持有的昆山市中迪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15%股权。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7、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

经营管理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保障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18 年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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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1、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 实

施。监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预防重

大经营性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2、积极监督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有效。监事会每季度 要

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期报告的准确性;

    3、监事会定期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熟悉财务、

审计等专业知识,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4、定期召开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