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 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对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10号文的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8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7,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21.3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足额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35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31 日投资进度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
1 20,934.65 9,430.74 45.05% 2018 年 3 月 1 日
器件扩产项目
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
2 4,286.73 1,075.14 25.08% 2018 年 3 月 1 日
器件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 6,401.60 100.03% 不适用
合 计 31,621.38 16,907.48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6,4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6,401.6 万元,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差异为 1.6 万元,主要原因系项目在实施中产生了利息。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账
号:743268451694)予以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公告》(2017-054)。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
1 2018 年 3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器件扩产项目
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
2 2018 年 3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器件研发项目
四、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延缓的说明及调整原因
(一)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器件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扩产项目”)
扩产项目主体工程目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投入进度未达预期主要系主体建设
工程验收时间较长,导致工程款尚未达到付款节点及部分设备尚未购买,故实施进度有
所延迟,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进度执行。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
间调整延期至2018年9月30日。
(二)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器件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的建设与扩产项目配套实施,受扩产项目主体建设工程验收完成时间的影
响,导致研发项目部分实验室尚未完成装修及实验设备购置、安装滞后,故本项目实施
进度有所延迟,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进度执行。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实验室
稳步有序建设的基础上,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延后至2018年9月30日。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仅涉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
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
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变化,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仅涉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
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
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飞荣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