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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
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本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企业对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
                                               金 额 110,266,499.45 元 , 上 期 金 额
(2)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 “持续经营     120,159,607.35 元。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据
相应调整。                                     增加母公司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
                                               期 金 额 65,744,891.90 元 , 上 期 金 额
                                               60,354,318.02 元。

(3)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
行项目,并追溯调整。                          置收益”

                                               调增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
                                               额-242,970.71 元,上期金额-11,481.01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
                                               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合并利润

(4)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表“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242,970.71

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元,上期金额 11,481.01 元。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调增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
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期金额-122,524.22 元,上期金额 0 元;
                                               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
                                               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母公司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支 出 ” 本 期 金 额
                                               122,524.22 元,上期金额 0 元。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