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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18-04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 2018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现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 3 月 22 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为:24.43 元/股;
(四)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10 万股,占
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1.801%;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邱焕文      董事、总经理         10.30             4.91%           0.10%

   王   燕    副总经理、董秘         6.50             3.10%           0.07%
    刘   毅            副总经理             10.20               4.86%              0.10%

    石为民             副总经理              6.20               2.96%              0.06%

    王美发             副总经理              8.50               4.05%              0.09%

    蓝宇红             财务总监              6.50               3.10%              0.07%

    张全洪             总工程师              6.00               2.86%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5.9               60.01%             1.26%
        人员(64 人)
               预留                         29.70               14.16%             0.30%

               合计                         209.8                100%              2.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45%;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以上“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
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
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可解除限售比例(%)

               90≤X≤100                                  100

                60≤X<90                                 X/100

                  X<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深圳
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11186 号),审验了公
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止,公司己收到邱焕文、王燕、刘毅、石为民等 7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43,998,430.00 元,本次全部出资均来自邱焕文、
王燕、刘毅、石为民等 71 名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款全部以货币资金
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801,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42,197,430.00 元。
    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1,801,000.00 元,累计注册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101,801,000.00 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更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数   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000,000          69%    1,801,000   70,801,000       69.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00,000          31%                31,000,000       30.45%

       合计          100,000,000        100%                101,801,000       100%

    六、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101,801,0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
每股收益为 1.0623 元/股。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100,000,000.00 股增
加至 101,801,000.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本次授予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51,750,0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马
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50.83%,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