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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7-13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骨干,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授出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
事会同意以2018年7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59.4万股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