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8-08-14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18年1
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计划
以 集 中 竞价 或 大 宗交 易 方 式减 持 不 超过 公 司 股份 5,818,600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本
5.818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等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24)。
公司近日收到高特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18年8月
13日,高特佳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
2018 年 3 月 19 日-3
高特佳 集中竞价 65.36 1,000,000 1.0000%
月 23 日
合 计 -- -- 1,000,000 1.0000%
2、2018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
2018 年 6 月 28 日 27.92 104,100 0.0510%
2018 年 6 月 29 日 28.18 423,100 0.2072%
2018 年 7 月 2 日 28.56 27,900 0.0137%
2018 年 7 月 3 日 28.45 183,200 0.0897%
2018 年 7 月 4 日 28.54 2,500 0.0012%
2018 年 7 月 5 日 27.85 9,800 0.0048%
2018 年 7 月 6 日 27.39 9,500 0.0047%
集中竞价 2018 年 7 月 9 日 27.72 117,000 0.0573%
高特佳
2018 年 7 月 10 日 29.13 120,000 0.0588%
2018 年 7 月 11 日 28.45 16,000 0.0078%
2018 年 7 月 12 日 29.89 202,400 0.0991%
2018 年 7 月 13 日 31.30 150,400 0.0737%
2018 年 7 月 16 日 32.19 439,300 0.2151%
2018 年 7 月 18 日 40.06 98,900 0.0484%
2018 年 7 月 19 日 37.88 131,000 0.0642%
大宗交易 2018 年 8 月 9 日 33.02 303,000 0.1484%
合 计 -- -- 2,338,100 1.1450%
注:1、因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布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实施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
年权益分派,目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20,419.60万股,致使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及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此差异是由于尾数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变更后
减持变更前 (激励计划登记完成及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数 量 持股比例 数 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持有股份 6,000,000 6% 7,661,900 3.75%
高特佳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400 0.18% 362,800 0.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8,600 5.82% 7,299,100 3.57%
注:1、因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布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实施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7 年权益分派,目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 20,419.60 万股,致使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有所变化;
2、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特佳合伙人黄青女士间接持股,黄青女士曾任公司董事,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离
职。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高特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高特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
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高特佳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
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所涉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5)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黄青女士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如下:
(1)自承诺的限售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黄青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高特佳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高特佳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高特佳不再是公司持股5%上的股东。
详见于2018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高特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