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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是
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
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