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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2-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
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
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
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一定程度
上能减少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
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
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
规定。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
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控制经营
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累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
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
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
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飞荣达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幸思春                                李世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