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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2-2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将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0,419.60 万股变更为 20,417.80
    万股。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19.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17.80 万元。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20,419.60 万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20,417.80 万股,全部
第十九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权激励;
第二十三    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
           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至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至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0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 0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二十五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条      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 0 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给职工。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四十条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股份;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找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引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证券投资总额占最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30%的事项;
           过 3,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十五)审议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用途事项;                         的对外投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他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四)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和清算;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七十九     (三)本章程的修改;             份;
   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大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一百一十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一千          (十)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万人民币的投资。                   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投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资;
           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