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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19-0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8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4,196,000 股减少为 204,178,000
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杨杏美
和李凌虹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
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人员合计持有的
18,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165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首次授予 18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10,000.00 万股增加至 10,180.10 万股。其中,2 名激
励对象杨杏美和李凌虹首次合计授予数量为 9,000 股。
    7、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360.2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其中,2 名激励对象杨杏美和李凌虹首次合计授予数量由 9,000 股
调整为 18,000 股。
    8、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预留部分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20,360.20 万股增加至 20,419.60 万股。
    10、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杨杏美和李凌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00 元,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 180.1 万股调整为 360.2 万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
由 24.43 元/股调整为 12.165 元/股。调整方法如下:
   (一)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杨杏美和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12.165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
  18890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4月18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196,000       69.64%        --      18,000     142,178,000    69.6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96,000       2.05%         --      18,000      4,178,000      2.05%

    首发前限售股      138,000,000       67.58%        --           --    138,000,000    67.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00,000       30.36%        --           --     62,000,000    30.37%

三、股份总数          204,196,000      100.00%        --      18,000     204,178,000    100.00%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