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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南林路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1#

楼 8F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职工监事胡婷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胡婷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

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2019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
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204,196,000 股,扣除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股份
总数由 20,417.80 万股增加至 30,626.70 万股。
    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现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
360.20 万股调整为 540.30 万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12.165 元/股调整为
8.043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数量由 59.40 万股调整为 89.10 万股,预留
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15.64 元/股调整为 10.36 元/股。
    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胡婷女士、康淑霞女士
属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胡婷及康淑霞 2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 2018 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 股,回购价格为 8.043 元/股。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胡婷女士、康淑霞女士属于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6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监事会对67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为上述激
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4.44万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监事简历:
    马蕾,女,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马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