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19-05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049%。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06,267,000 股减少为 306,252,000 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 2018 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已 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8.043 元/股。同时,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首次授予 18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10,000.00 万股增加至 10,180.10 万股。其中,2 名激 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首次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 股。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360.2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其中,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首次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 股调 整为 10,000 股。 8、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预留部分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20,360.20 万股增加至 20,419.60 万股。 10、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2 名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减少至 358.4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20,419.60 万股减少至 20,417.80 万股。 12、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196,000 股, 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 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0,417.80 万股变更为 30,626.7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其中,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首次合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股调整为 15,000 股。 1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 2018 年监事会换 届被选举已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8.043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 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44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700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4、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完成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及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15,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30,626.70 万股减少至 30,625.20 万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 2018 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已成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196,000 股, 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 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0,417.80 万股变更为 30,626.7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 价格的公告》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 购数量由 358.4 万股调整为 537.60 万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12.165 元/股 调整为 8.043 元/股。调整方法如下: (一)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 2 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 股,回购价格为 8.043 元/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 29272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2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1,431,150 69.03% -15,000 211,416,150 69.03% 首发前限售股 207,000,000 67.59% 207,000,000 67.59%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22,600 1.35% -15,000 4,107,600 1.34% 高管锁定股 308,550 0.10% 308,550 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4,835,850 30.97% 94,835,850 30.97% 三、总股本 306,267,000 100.00% 306,252,000 100.00%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 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