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荣达: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国金证券
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应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协议》,聘请长城证券担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与国金
证券的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承销保荐协议之日起,
长城证券将承接原国金证券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
作,长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先生、林颖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白毅敏先生、林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国金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
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白毅敏: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毅敏
先生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等职,曾作为现场负责
人完成了博雅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国发股份和金科股份、博雅生物非公开
发行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项目、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天康生
物、博雅生物、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
奋达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等 IPO 或再融资项目。
    林颖: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曾参
与天康生物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项目、金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搜于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民德电子 IPO 项目、天康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民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能科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目、博雅生物 IPO 项目、中信建投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