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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0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股
东赖优萍先生持有的10%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江苏格优碳素
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年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