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9-09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
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 8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9 号”),要求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
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16 号”),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 8 号、财会[2019] 9 号、财会[2019]
1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 8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
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
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根据财会[2019] 9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
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
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考
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利润表:
将“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调整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将“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调整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现金流量表
将“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调整为“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将“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调整为“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
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