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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上市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