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06-1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0]29507 号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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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0]29507 号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
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荣达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飞荣达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飞荣达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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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29507 号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
情况相符。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守军
二○二○年六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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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6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6,662,6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84.99 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2.01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4.9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13,420,554.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579,430.84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1375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一)飞荣达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元)
1 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500,000,000.00 坛开科经备字[2019]106 号 常金环审[2019]187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 --
合计 7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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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4,053,584.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元)
1 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124,053,584.21
合计 124,053,584.21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飞
荣达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1 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124,053,584.21 124,053,584.21
合计 124,053,584.21 124,053,584.2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马飞
财务总监:蓝宇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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