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告知函,获悉马飞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是否为 股东 一大股东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 股数 补充质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始日期 到期日 (股) 押 动人 (%) (%) 申万宏源杭 州银行股票 个人 高管锁 2020 年 2021 年 7 马飞 是 5,500,000 2.26 1.09 否 质押1号单 资金 定股 7月7日 月6日 一资产管理 需求 计划 合计 - 5,500,000 2.26 1.09 - - - - - - 注:上述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马飞先生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公司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股数 股份比例 占未质押 名称 (股) (%)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股) (%) 股份比例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 (股) (%) (股) 马飞 243,612,913 48.09 11,590,000 4.76 2.29 11,590,000 100.00 171,119,685 73.75% 黄峥 52,959,329 10.45 35,365,061 66.78 6.98 0 0.00 0 0.00 合计 296,572,242 58.54 46,955,061 15.83 9.27 11,590,000 24.68 171,119,685 68.55%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6,090,000 股办理了 质押,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质押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新质押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0-065)。 2、黄峥女士质押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 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01,80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203,602,000 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204,1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306,267,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22,832,34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486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69165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06,577,319 股。因此,黄峥女士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调 整为 35,365,061 股。 3、 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 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06,577,319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马飞先生本次新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或超过 50%;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为 15.83%,未达到或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5,365,06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1.92%,占公司股本比例 6.98%,对应融资 余额 12,0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 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