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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