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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8-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3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按月查询,
                                              2020 年上半年已查询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军      是              无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
                                                           是              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无
 占用方面的承诺。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
                                                           是              无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无
 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6.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无

 7.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无

 8.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深圳市伊敦传媒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
                                                        是          无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泓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限售的承诺。

 9.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预案内
                                                        是          无
 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0.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是          无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