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柯宏
兵、杨金生、吴建龙、李明辉、曾彪及张倩因离职,不再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
格和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二、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预计投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在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
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包括建设飞荣达高导材料研究院,
以及从事氮化镓高功率电源、新能源汽车端板、新能源汽车液冷板、特种散热器
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抓住相关产业变革的机遇,进一步
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