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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2-0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制定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实际与规划、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状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等情况,建立对公司投资者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从
制度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坚持利润分配以现
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
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
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
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
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
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同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如因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