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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名原激励对
象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而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
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股东回报规划是充分考虑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能较好地考虑到对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最新要求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